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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监管部门为落实《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互联网贷款新规》),已向信托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规范整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今年5月31日前完成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此,业内专家表示,整改涉及信托业务模式、技术系统等,目前来看,5月31日前完成难度较大。

根据通知,信托公司此次需要按时完成的整改工作包括重签合作协议、落实“三个自主”底线要求等。《通知》鼓励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实际、风险偏好等增加自主风控措施,规范开展互联网合作贷款业务。

所谓“三个自主”即自主管理贷款合同、自主掌握信息数据、自主发起放款指令角度。以自主管理贷款合同为例,信托公司应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在与平台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确保本机构具有贷款合同的制定权、签订权、修改权和解释权,严禁让渡相关权利,并通过合作协议严格约束;自主掌握信息数据方面,信托公司应掌握自主风控所需的27个字段信息数据,覆盖贷前审查、贷中监控、贷后管理等信贷关键环节。要通过合作协议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从平台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清单,应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自主发起放款指令角度,则要求信托公司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支用需求,应严格设置审核、决策标准,强化自主放款管理。对于风险可控、符合人民群众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动,如小额、高频、公交水电缴费等,可视情况设置适宜的放款方式,确保人民群众金融服务体验不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发布的《互联网贷款新规》,要求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同样参照执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互联网贷款新规》要求。《互联网贷款新规》过渡期截至今年6月30日。

“此次信托公司互联网合作贷款整改,对整个行业长期发展来说,肯定是利好。但涉及信托系统、业务模式的整改,短期来说肯定有阵痛”,北京某知名信托管理人士坦言,他们公司专门开了研讨会,要求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全力加快整改。

“目前,业内普遍反映整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资深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信托产品具有私募属性,不能公开营销,现在对于网络营销限制也比较多,规范信托公司自身营销渠道建设很有必要。“现在大家都逐步习惯用APP线上购买信托产品。不过总体还好,不会对银行代销带来太大影响。因为部分客户是有粘性的,习惯了银行推荐。”袁吉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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